01迁移原则
新生户口迁入采取自愿原则,可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也可保留在原户籍地。新生入学时按照学校要求成功办理了户口迁移,则户口为学校学生集体户,户口管理按照《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执行。入学时未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的,则视为放弃,在校就读期间公安机关不再受理迁入。
02 所需资料
1.户口迁移证原件(过期也需上交);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A4纸)一份,复印件背面写明本人以下信息:联系电话、“用于申报户口”字迹;
3.录取通知书原件(无需外壳);
提交资料前,请检查户口迁移证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1)漏盖当地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应有两个公章);
(2)与身份证上的姓名、编号不一致;
(3)迁移原因一栏未写明“大中专院校招生”、“研究生招生”等相关内容
(4)出生地、籍贯和住址信息输入不全或未输入;
(5)有涂改痕迹。
如存在第(1)种情形的,需回原户籍迁出地公安机关补盖公章;存在第(2)-(5)种情形的,应要求原户籍迁出地公安机关重新开具户口迁移证。因上述等原因导致户口迁移证延缓上交的,请及时向学院报备。
03 迁入地址
填写 浙江外国语学院或者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99号 即可
04 办理流程
1.各学院收集新生落户资料,统一报送至安保部。
2.安保部审核申报材料,统一向辖区公安机关申报。
3.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录入全国户政系统,完成落户程序。
05 办理时间
1.受理时间:见具体通知。
2.迁入截止:学校向公安机关统一申报落户,审批通过完成落户后,公安机关将不再受理。
06 登记落户
公安机关将迁移信息录入到全国户政系统即正式落户到学校集体户,安保部也将及时发布通知,并返还新生《录取通知书》,至此学校新生户口迁移工作结束。
07其他事项
1.居民身份证更换:采取自愿原则,可以更换,也可继续使用原身份证,新生户口迁入手续未办结,不能更换身份证,身份证已到期的也要落户完成再更换。
2.户籍类证明开具:新生户口迁入手续未办结,不能开具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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