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浙江外国语学院校园交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厅关于校园安全专项整顿的相关要求,规范校园内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进一步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现决定开展校内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1.整治电动自行车车速过快(校内不超10码)、骑车载人等行为;
2.禁止无牌电动自行车(包括电动三轮车)在校园道路行驶,禁止已超过使用年限的电动自行车在校内行驶;
3.整治未按规定停放、未按规定充电的电动自行车。
二、工作要求
1.各部门、学院(部)、单位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遵循“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将工作要求及时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和学生,做好其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各部门、学院(部)、单位的教职工和学生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3.本次电动自行车的违规情况将作为各部门、学院(部)、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处理方式
1.教职工使用电动车发生违规行为的,将通报给相关部门、学院(部)、单位。
2.学生使用电动车发生违规行为的,将做如下处理:一个学期内第1次被查到的,通报相关学院批评教育并签署保证书;第2次被查到的,将按照《学生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3.校园内送外卖人员使用电动车发生违规行为的,将采用计分扣分方式(每辆电动自行车累计12分),发生一次违规行为扣3分,分数扣完后禁止该车入校(按照核准数量扣除,不替换新的电动自行车)。禁止教职工和学生利用未经报备审核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外卖送餐业务。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准备阶段(2021年12月14日—12月20日)
各部门、学院(部)、单位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力争做到教职工、学生应知尽知。(责任单位:所有单位)
(二)具体整治阶段(2021年12月21日—本学期末)
加大校内各区域的巡逻整治力度,发现违规行为将记录并通报至各部门、学院(部)、单位。(责任单位:保卫处)
(三)常态化管理阶段(下学期开学—)
继续加强整治力度,组织人员强化日常巡查,实行常态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联合交警部门不定期对校园违法违规电动自行车开展巡查整治。(责任单位:保卫处)
联系人:黄老师,电话:87799018;校园报警电话:87562110。
附件:
校园内电动车专项整治违规人员登记表
保卫处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