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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校园内废置(弃)非机动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1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的停车秩序,营造和谐美观的校园环境,学校将对长期无人使用的废置(弃)非机动车进行集中清理和堆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依据

车身严重残破(如主要部件残缺、车辆锈蚀严重、车辆严重变形等)、落满灰尘、车胎老化瘪气等明显长期无人使用的非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等)。

二、清理区域

校园内所有道路、架空层、楼梯间及非机动车停车区域。

三、时间安排

  (一)自行清理(即日至2025615日)。请车主对久停不用、结满灰尘长期停放且今后还需继续使用的非机动车进行清洁保养,对长期停放无法使用的废置(弃)非机动车进行处置。

2025届毕业生请将自己的非机动车妥善处理,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牌于毕业生离校后自动作废。

(二)集中存放(2025616-630日)。对于到期无车主认领或未自行清理的废置(弃)非机动车,校卫队员将进行集中搬运放置。设置集中停放区域:行健馆北,明达路人行道非机动车停放处。

(三)车主认领(202571日至715日)。需认领的师生请于715日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购买凭证或对应车锁的钥匙到安保部(望院A101)作认领登记,确认后再前往集中存放点认领。

(四)统一清理(2025716日后)。对于无车主认领的废置(弃)非机动车,学校将统一集中堆放,适时处理。






安保部    

2025512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党委安保部、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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