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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单位综治考核指标的通知(浙外综治[2025]9号)

发布时间:2025-11-0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中共浙江外国语学院委员会办公室、浙江外国语学院院长办公室关于印发校警驿站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综治委研究决定,现对《平安校园建设及校园安全综合治理考核办法》中的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教工部、人事处、学工部、研工部、研究生院、安保部、人武部、国合处及“一带一路”学院、华侨学院、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院等部门考核指标作出如下调整:

在原指标体系基础上,新增校警驿站工作参与情况考核指标,总分值2分,具体评价标准如下:

1.轮值人员未按要求到岗值班的,每次扣0.1分,最高2分;

2.相关单位未按期提交日汇总、周研判材料的,每次扣0.1分,最高2分;

3.轮值人员处置校园事件不当的,每次扣0.5分,最高2分。

此次考核指标调整旨在切实推进校警驿站规范化运行,强化各部门在校警驿站工作中的履职意识和责任担当。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党委安保部、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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