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平安校园建设及校园安全综合治理考核办法》(浙外党办〔2024〕26号)精神,现将学校2025年度校园安全综合治理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部门、学院(部)和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要求
(一)各单位按照《平安校园建设及校园安全综合治理考核办法》中的责任分类(详见附件1),对照各类别的《平安校园建设及校园安全综合治理考核办法评分标准及自评表》(以下简称“自评表”)(详见附件2)进行自评,并对照统一的《平安校园建设及校园安全综合治理考核办法加分标准》(详见附件3)进行自评加分,并将加分的佐证材料清单按照附件4表格列明,相关佐证材料附后(宣传推文仅在清单列明提供链接即可,证书请提供复印件,其他佐证材料自行提供,相关材料若已在5A平安校园提供了的只需要列明清单即可),于2025年12月29日前完成单位自评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平安校园建设的有关责任的牵头部门(如宣传部、学工部、实验中心、后勤中心等)对其他单位有专项考核的,需于12月29日前提交对各部门的专项评分情况,相关佐证材料牵头部门留存备查。
(三)各单位的自评表(加分表及佐证清单)和有关牵头责任部门评分材料的电子版通过钉钉提交,纸质领导签字盖章版与佐证材料一起交至望A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