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外国语学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5-08-2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提高保障校园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证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稳定,促进和深化“平安校园”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内容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重大伤亡、财产损失、校园环境破坏和严重危害学校、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内容: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涝、地震、地质、气象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拥挤踩踏、交通事故、火灾、环境污染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公共卫生、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等;

4.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涉及师生的各类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重大校园治安、刑事案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案件;校园暴力事件、校园网络安全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二、工作原则和应急预案体系

(一)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的原则。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积极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必需的物资准备等。

2.快速反应的原则。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各环节都要坚持快速反应的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各种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3.以人为本的原则。要把保障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避险措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紧急行动。

4.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二)应急预案体系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学校总体应急预案。学校总体应急预案是全校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学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学校负责制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学校专项应急预案。学校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学校各有关单位、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的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应急预案,由学校职能部门牵头制定,报学校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专项预案将不断补充完善。

3.学校常规应急预案。学校常规应急预案主要是指经批准而举行的人数超过500人的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意识形态领域内的校园文化活动,名家论坛、学术讲座等学校举办或联合举办的学术活动,演唱会、音乐会、庆典(年会)、文艺演出、体育竞赛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报学校或有关职能部门审批。

三、组织领导体系和应急管理部门

(一)组织领导机构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校党委书记、校长为该领导小组总指挥,分管副书记、副校长为该领导小组的副总指挥,各职能处室(部)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该领导小组的成员。校长办公室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协调机构(以下简称校应急办),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的职能和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接受和处理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紧急事项;承办学校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负责信息综合和指导全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二)应急管理和保障部门职责

1.应急管理部门职责。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每项突发公共事件都有相应的应急主管部门和若干应急协管部门负责处理。

应急主管部门是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有主要责任、承担主要任务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承担某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应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

应急协管部门是按照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协助应急主管部门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防、处置的工作部门。

2.应急保障部门职责。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每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都由相应的应急保障牵头部门和若干部门协助做好保障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牵头制定所负责领域与学校总体应急预案配套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应急保障协助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服从应急保障牵头部门的任务分配,按照应急保障牵头部门提出的要求,利用各种资源履行应急保障职责;为应急保障牵头部门提供突发公共事件和资源的有关信息。

四、运行机制

学校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具体包括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先期处置、预警发布和预案启动、指挥协调、现场处置、应急结束、善后处理、调查评估、恢复重建、信息发布等方面。

(一)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

学校要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依托校园网、短信平台和班主任、辅导员、班级安全员、综治联络员等,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有关单位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按学校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学校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半个小时,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实行即时滚动报告和日报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校应急办和相关应急主管部门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对一般和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并指导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对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校应急办应会同相关应急主管部门及时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处置建议,第一时间内报告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二)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事发单位、部门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的发展,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报相关应急主管部门与校应急办。

对于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学校将根据事件发展态势, 视情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协助事发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启动学校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校应急办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掌握事发地有关单位、部门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传达学校领导指示和要求,并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三)预警发布和预案启动

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网络、短信平台、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班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

学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响应。发生I 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学校将立即启动总体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发生IV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学校视情启动专项应急预案;校内开展各种大型活动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主办方必须预先制定常规应急预案,并随大型活动的开始而自动启动。

(四)指挥与协调

需要学校处置的某项突发公共事件,由校应急办指挥相关应急主管部门开展处置工作,或派出学校工作组赴现场进行指导,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协调有关方面的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救援资源;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视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五)应急结束

学校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校应急办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报请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六)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单位负责,学校和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必要时学校将派遣工作组进行指导帮助。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工作生活困难的师生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七)调查评估

校应急办或应急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单位,对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视情向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八)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单位在根据学校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所造成的损失调查评估报告的基础上,提出恢复重建计划并组织实施。需要学校支持的,由事发单位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报批实施。

(九)信息发布和通报

学校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党委宣传部会同校应急办负责实施。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或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媒体接待,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按照学校规定和程序,要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学校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信息后续发布工作。

五、应急保障

学校有关单位要按照总体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一)交通运输

校办、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需要负责调集社会车辆运输资源;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二)基本生活

后勤服务中心应会同事发单位做好师生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师生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三)物资能源

资产与公共事务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要根据应急需要,调集必要的物资和装备,统一协调能源供应、电力调配等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四)治安维护

保卫处需配备必要的防卫器械,在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相关预案要求,指导和维护现场治安保障工作。根据应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请求公安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提供支持。

(五)技术保障

教育技术中心、资产与公共事务管理处、保卫处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技术升级和公共安全预防、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的引进与推广,促进各相关部门技术装备的改良。

六、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

各单位要通过广播、网络、短信、展板等渠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减灾、逃生等常识,增强师生个体的责任意识和提高自救、互救的能力,提高全校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预案演练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主管部门,要在校应急办的指导下,按照“统一规则,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会同相关协管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学校有关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定期或根据实际需要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责任与奖惩

学校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责任人,依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学校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同时应制定本单位的应对预案,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预案。新订、修订的各专项应急预案均须报保卫处备案。

本预案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浙江教育学院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

浙江外国语学院政治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影响校园及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性、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校园稳定,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促进和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浙江外国语学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实施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校发生的影响校园及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性、群体性突发事件,包括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静坐、抗议、罢课、罢餐等突发公共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一)“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是学校安全与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校预防处置政治性、群体性突发事件负总责;分管校领导对分管单位的安全与稳定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与稳定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就本单位预防处置政治性、群体性突发事件向分管领导负责。

(二)预防为主原则

各单位要不断增强全校师生防范政治性、群体性事件的意识,完善各项制度,落实各项预防与防护措施,加强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防患于未然。

(三)快速反应原则

校办、保卫处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或反映时,要立即赶赴现场,控制事态发展。同时要根据事态的发展分别向校领导、省教育厅、公安部门、安全部门汇报。保卫处应根据情况迅速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和取证工作。各单位要密切关注本单位的事态发展,做好应对工作。

(四)积极疏导原则

要积极做好说服疏导工作,态度明确,区分性质,严格纪律,讲究策略,处置果断。同时,要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防止事态扩大。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成立处置政治性、群体性突发事件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党委书记、校长兼任,副总指挥由分管校领导兼任,校办、宣传部、学生处、人事处、教务处、国际交流合作处、资产与公共事务管理处、校园建设处、保卫处、校工会、团委、教育技术中心、后勤服务中心、资产经营公司等单位及各学院的负责人为成员。

(二)指挥中心是研究决定、部署和推动校园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和指挥机构,全面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置,随时掌握事态发展的情况,及时汇总、分析、上报情况,并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及实际状况,提出处置事件的决策性意见和具体工作措施;协调处理各项工作;宣布学校进入敏感时期、启动应急预案。

(三)指挥中心下设应急办公室、现场工作组、宣传联络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机动工作组。

1.应急办公室设在校办,校办主任兼任应急办公室主任。组员由党委办、校长办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1)及时了解情况,向校领导提供相关信息;

(2)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

(3)及时传达指挥中心的指示等。

2.现场工作组:组员由学生处、保卫处、工会、团委、各学院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学生处处长为组长,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负责现场的劝阻、疏导、制止工作;

(2)根据指挥中心指令,具体组织实施处置工作,随时听取最新指示,坚决制止打、砸、抢、烧等破坏活动,尽快平息事态;

(3)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事态发展的新动向、新情况;

(4)在学生聚集时,要立即组织力量深入学生群体,了解闹事学生的核心人物、骨干分子信息,组织并依靠学生党团员骨干对闹事的核心人物、骨干分子开展思想工作,分离闹事骨干分子与跟随学生,并随时向指挥中心请示、报告情况;

(5)当劝止无效,学生上街游行时,现场工作组要安排人员随行并及时通报现场情况。保卫处视情决定是否请求公安、安全部门给予支持。

3.宣传联络组:组员由宣传部、校团委、教育技术中心等单位人员组成,宣传部部长为组长,主要职责是:

(1)负责校广播台、网络等宣传工具的安全,确保校广播台、网络等宣传工具的正常使用;

(2)根据指挥中心指令,编播有关制止事态发展的通告,开展法制宣传;

(3)做好对外新闻联络和控制,制止各种势力的宣传破坏活动。

4.安全保卫组:组员由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等单位人员组成,保卫处处长为组长,主要职责是:

(1)加强戒备巡逻,做好对校内重点要害部门的保卫工作,必要时可请求外部力量协助;

(2)及时收集事态发展的有关信息和取证工作,与公安、安全机关保持联系、取得支持,并及时向指挥中心和公安、安全机关报告事态进展和处置情况;

(3)密切关注突发事件的动向,严防不法分子乘机破坏,一经发现,协助公安机关予以查处;

(4)承担其他应急性特殊任务。

5.后勤保障组:组员由资产与公共事务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等单位人员组成,后勤服务中心主任为组长,主要职责是:

(1)根据指挥中心指令,为平息事态提供医疗救护、机动车辆、食品供应、有关器材等;

(2)确保学校水、电、餐饮等的正常安全供应,配合安全保卫组守护好水电、通讯设施,以防破坏。

6.机动工作组:组员由全校党员干部、学生处人员、辅导员、学生会干部等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指挥中心指令随时准备增援。

四、处置程序

校园重大政治性、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流程主要包括预测、预防、预案应急启动、现场指挥和处置、善后处理等五个程序:

(一)预测程序

1.收集信息:各单位要整合信息监测资源,依托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安全信息员等渠道,全面收集师生中可能形成政治性、群众性突发事件的信息。

2.观察了解:要针对社会形势变化和学校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偶发性、阶段性重大事件的动态,经过分析预测,发现师生中可能存在的突发事件苗头。

3.形势分析:要通过分析全校师生的思想动态、心理活动和行为表现,分析可能出现的不稳定性因素,把握政治性、群众性突发事件发生的根源。

4.提供决策:要通过综合各种信息,根据不同时期社会和学校的形势,抓住各种倾向性思想苗头和群体性活动倾向,做出正确预测,为及时化解政治性、群众性突发事件提供第一手资料。

(二)预防程序

1.平时预防:对已预知可能发生的重大校园政治性、群众性突发事件,校应急办要结合各项管理活动,充分利用学校网络系统、监控系统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

2.掌握师生动态:根据学校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对师生的个人和家庭基本情况、政治表现、思想动态、行为作风、兴趣爱好、生活习惯、学习成绩、学习态度、朋友关系等信息的了解,对有不稳定因素的人员建立相应的档案,为预防政治性、群众性突发事件提供有力依据。

3.信息反馈:应急办公室应定期向指挥中心提供有关信息的详细资料,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4.及时监控:学校监控系统要按规定安排值班人员进行适时监控。

(三)预案应急启动程序

1.事件发生后,由学校应急办或保卫处向学校领导汇报,根据领导指示,分别向省教育厅、公安部门汇报。各工作组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重大政治性、群众性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可跨越以上程序,直接拨打110 、120 、119 等电话,寻求援助之后再按程序汇报。

2.启动应急程序:由学校总指挥发指令,迅速启动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校应急办负责通知与政治性、群众性突发事件参与人员有关单位的领导以及校领导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工作组。

(四)现场指挥和处置程序

1.封锁现场:事发单位应及时向校应急办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迅速封锁现场,设法切断闹事群体与外界的联系,将闹事者和围观者分割开来,控制事态发展。

2.及时排查:及时排查突发事件的为首者、组织者,由人员所在单位在第一时间做好思想工作。

3.开展疏导: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相关单位在突发事件后应立即组织本单位的干部、辅导员、任课老师等力量,按年级、班级或部门分离师生,做好教育劝阻工作,动员师生回校、回公寓、回教室。积极利用广播、网络、短信等宣传工具和平台,开展正面宣传和引导。

4.稳定情绪:各单位要迅速动员和组织调动力量,全面稳定本单位师生思想情绪,避免采取过激行为而使更多师生卷入政治性、群众性事件而使事件扩大化。

5.采取措施:当校内闹事者不听劝告,肆意冲出学校、继续进行非法活动时,要及时配合公安部门,依法强行制止。同时组织力量,跟随队伍继续劝说,分离闹事骨干与一般参与人员。在情况紧急和必要时,配合公安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直至将他们带离闹事地点。若发现校外人员进入非法闹事集合点,由保卫处负责劝其离场。对私自录像、拍照的,要立即制止并迅速报告学校领导、公安机关。另外,要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严防个别闹事者寻衅滋事。

6.信息发布:由宣传部负责接待各类媒体,向校内外发布事件信息。未经学校同意,一般不接待媒体进校采访报道。

(五)善后处理程序

1.当事态得到基本控制,师生回到学校、公寓后,要继续做好教育多数、帮助少数、挽救个别、稳住大局的各项工作。后勤保障组要热情做好服务,以进一步稳定师生情绪,防止事态反复。

2.总结教训。整个事件平息后,指挥中心要及时召开会议,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和预案,避免事件再次发生。

3.事件书面资料存档。校应急办、保卫处要将事件的原因、处置过程、处置结果、教训等书面材料按事件类型,汇总完整资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存档。

五、综合保障

(一)建立应急队伍。各单位要建立制止重大政治性、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队伍,要在国际、国内重大事件、重要活动以及政治敏感期,经常深入师生了解思想,摸清动态,力争将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保证信息畅通。各单位应建立深层次的信息网络,特别注意收集重点人员的思想动态,以加强思想工作的针对性和主动性。

(三)坚持疏导为主原则。全校师生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有责任、有义务对不稳定苗头进行劝阻和疏导,并及时将情况向校办、学生处、保卫处报告。

(四)保卫部门认真履职,严密防范次生案件发生。保卫处要加强对政治性、群体性事件发生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借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防止发生混乱和滋生其它事件。

六、其他

本规定由校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浙江教育学院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2

浙江外国语学院消防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努力营造和谐安定的校园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外国语学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浙江外国语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 应急预案组织机构

(一)设立浙江外国语学院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火灾事故发生后的现场指挥与协调,以及消防部队到达现场后的协调配合。总指挥由校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由校办、宣传部、学生处、教务处、资产与公共事务管理处、校园建设处、保卫处、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后勤服务中心、资产经营公司、教学月刊社和各二级学院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指挥部下设六个工作组

1.灭火行动组。由保卫处工作人员及志愿消防队人员组成,保卫处长兼任组长。负责制定具体灭火方案,了解掌握火情,调集部署灭火力量,指挥现场火灾扑救,做好消防部队到达火灾现场前的灭火工作。消防部队到达现场后,组织学校灭火力量,全力配合消防部队进行火灾扑救。

2.疏散引导组。由学生处、后勤服务中心组成,学生处长兼任组长。负责消防安全通道的疏通,了解掌握现场被困人员的数量及所处位置,迅速组织、引导人员疏散。对受伤人员根据情况及时进行救治或向医院转送。

3.后勤保障组。由后勤服务中心、资产与公共事务管理处人员组成,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兼任组长。负责供水供电、车辆调动、通讯保障、伤员救护、灭火所需物资的调配等。

4.防护警戒组。由保卫处人员负责,保卫处长兼任组长。实施火灾现场的交通管制,接应消防部队的救火车辆,保证道路畅通,疏散围观人员,维持现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

5.舆论宣传组。由宣传部人员组成,宣传部长兼任组长。及时了解火灾扑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收集扑救行动的有关信息和资料,做好对外宣传与媒体沟通工作;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火灾及处置情况。

6.善后工作组。由校办、学生处、资产与公共事务管理处、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及与火灾事发单位负责人组成,资产与公共事务管理处处长兼任组长。校办、学生处、火灾事发单位负责做好人员伤亡的善后处理工作;保卫处、资产与公共事务管理处负责配合公安消防机关进行火灾调查,了解掌握火灾的基本情况和波及范围,统计火灾损失,调查火灾原因、火灾损失等善后处理工作,并向学校提交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及善后处理建议书。

二、应急预案的适用及演练

(一)本预案主要适用于火灾发生后,消防部队到达前的火灾扑救等工作,消防部队到达火灾现场后,应急指挥部主要起协调配合作用。

(二)本预案的演练由保卫处安排计划,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有关灭火常识培训与火灾逃生的演练每学期需进行一次。

三、火灾应急处置程序

(一)全校师生一旦发现校内有火情,现场人员或师生必须立即向校园“110”(88213110、87562110)或“119”报警,并在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或校值班领导以及发生火灾部门的领导报告。

(二)校园“110”、保卫处值班人员在接到火警报告后,应迅速带领校卫队和志愿消防队员到达火灾现场,组织对初期火灾的扑救工作,并立即报告处领导、值班校领导,随时传达校领导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示。

(三)校领导和发生火灾部门的领导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火灾现场组织实施指挥工作,对灭火工作任务进行分配。

(四)现场总指挥可根据火势情况,决定采取破拆、停电、供水、车辆调用和寻求相邻单位支援等措施。

(五)迅速收集火灾现场工作情况。消防部队到达火灾现场后,立即汇报火灾现场实况,服从消防部队指挥员的分工,组织本校人员配合消防部队进行火灾扑救工作。

四、火灾事故现场保护

保卫处值班人员在组织灭火的同时要维持好治安秩序和做好交通管制工作。火灾事故调查结束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破坏火灾事故现场。火灾扑灭后,要保护好火灾现场,做好善后工作。

五、消防力量的组织调配

(一)校卫队是灭火逃生的第一突击力量。保卫处值班人员在接到火警后,必须迅速组织校卫队员赶赴火灾现场,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

(二)学校志愿消防员为第二突击力量,身处校园内的志愿消防员,在得知火情后必须迅速赶赴火灾现场参与灭火扑救工作。

(三)消防部队到达现场后,所有参与灭火扑救工作的人员应听从消防部队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六、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一)校卫队员和志愿消防队员赶到失火地点后,应在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下灭火。如指挥人员尚未到达的情况下,应就近利用消防水源和灭火器材迅速扑救火灾,防止火势蔓延。

(二)灭火指挥组人员到达火灾现场时,如发现有人员被火势围困,应先救人,后救火;如发现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受到火势威胁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将易燃易爆物品转移到安全地点。

(三)起火物为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应在确定无爆炸危险的情况下,用干粉灭火器、沙石等进行扑救,用水将周围的可燃物品淋湿,严禁用水扑救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火灾;当不能确定有无爆炸危险,应听从消防部队指挥人员的命令。

(四)在消防部队到达火场后,应听从消防部队指挥人员的指挥,配合灭火工作。

七、疏散引导程序和措施

(一)疏散引导组在发生火灾时,先疏散被火势围困的人员,其次疏散被火势围困的物资。疏散时,要注意疏散人员自身的安全。疏散后的物资要放在不影响消防车通行和利于火灾扑救的安全地点。疏散物资的放置点要留人看守,防止疏散后的物资堆放处形成新的火点。

(二)在疏散时,要先疏散和转移容易起火的物资和贵重物资,后疏散转移一般物资。

(三)在消防部队到达火场后,应听从消防部队人员的指挥,进行疏散工作。

八、救护工作程序和措施

(一)救护人员接到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医护人员准备好抢救器械、药品、车辆等,迅速赶赴火灾现场,随时准备实施抢救。

(二)如有人受伤或中毒,应根据伤势情况处理,必要时拨打“120”或直接送至医院进行施救。

九、防护警戒工作程序和措施

(一)防护警戒组在接到火警后,应首先控制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校园,同时迅速划定警戒线,并指挥停放在警戒区域内的车辆驶离警戒区域。

(二)向“119”报警后,应派工作人员及时赶到主要路口引导消防车和消防队员快速进入火灾现场。

(三)火灾扑灭后,要全面检查现场,消灭遗留火种,并派人保护好火灾现场,等待公安消防人员对火场进行现场调查。

十、发生火灾时的注意事项

(一)保持镇静、行动果断;及时报警、科学施救;听从指挥、有序疏散。

(二)电梯要有专人控制,火灾现场不得使用电梯。

(三)在离开现场时,应将经过的门窗关闭。

(四)如烟雾笼罩能见度为零,应匍匐沿墙根爬行,或走其他安全通道。头部应用潮湿的毛巾等捂住鼻子、嘴等部位。

(五)开门时应先将手在门的上部试探一下,如感觉很烫,不得开门。

(六)除非不得已,不要敲窗、跳楼或随意开启门窗。

(七)有关情况要随时报告现场指挥中心。

十一、全校各单位、部门要依据本预案,健全本单位、部门的灭火和人员疏散预案和组织机构。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有序灭火与逃生。

本规定由校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4

浙江外国语学院“防恐”应急处置预案

为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正确应对和防止校园恐怖事件的发生,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努力打造和谐安定的校园环境,依照教育部《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2015年全省教育系统反恐怖工作要点》以及《浙江外国语学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工作目标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治安动态信息,加强对恐怖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防工作,及时化解内部矛盾,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二、工作范围

校园恐怖事件是指恐怖分子在校园制造的危害学校稳定、危及师生生命与财产安全的爆炸、枪击、劫持、纵火和核辐射、生化、网络恐怖袭击等事件。

三、工作原则

防范和处理校园恐怖事件的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原则。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恐怖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及防恐预案等工作,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二)以人为本原则。校园“防恐”工作要把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恐怖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程度。

(三)依法快速原则。建立高效的工作体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准确地沟通信息,坚决果断地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依法控制、打击、消除恐怖活动。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的“防恐”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安全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防恐”领导小组成员由校办、宣传部、学生处、教务处、资产与公共事务管理处、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和各二级学院的主要领导组成。“防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负责处理校园“防恐”工作的日常事务。

五、防范重点

(一)重点区域:危险品仓库、水泵房(水源)、高配房、学生食堂、教室、宿舍、出租出借场所、校内宾馆等。

(二)重点物品:病原体、生化物、易致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

(三)重点人员:对在校人员进行梳理、排查、分类,筛查出性格极端偏执的人员。

六、工作规范

(一)统一领导,协调一致。校园恐怖事件的起因复杂,发展变幻莫测,处置过程涉及的因素很多,因此必须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各单位力量,快速有效处置恐怖事件。

(二)重视信息收集、管理与发布。在排查出恐怖事件的诱因、迹象或苗头后,应立即向学校领导和公安部门报告,不得瞒报、漏报或迟报,要从信息源头上掌控和预防恐怖事件的发生或进一步恶化。恐怖事件的有关信息须由校宣传部统一发布,其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传播或发布校园恐怖事件的信息。

(三)全程预防,确保重点。校园恐怖事件发生后,所有参与处理的人员必须尽力预防事件规模扩大、事态蔓延和矛盾激化。务必将事态及中心现场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一定的规模和一定的发展阶段内,为公安部门处置创造条件。同时要确保重点目标、重点时间、事态发展重点阶段的安全与稳定。

(四)讲究策略。处置过程要讲究工作策略,针对不同性质的恐怖事件采取不同的方法灵活处置。坚持人员可散不可聚,矛盾可顺不可激,当事人的情绪可疏不可堵的现场处置策略。

(五)依法处置。处置活动的全过程都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实施依法处理,同时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着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注意掌握师生的思想动态,加强校园网的监控和管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广大师生以适当方式与恐怖活动作斗争,提高“防恐”意识和能力。

七、应急措施

(一)及时上报,反应迅速。发生在校园内的恐怖事件,任何人都有责任迅速向保卫处、学校领导报告,或拨打校园值班报警电话(88213110、87562110)。防恐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指挥开展校园恐怖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指挥有力,措施果断。学校“防恐”领导小组成员接到指令后须在第一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结,参与处置。各职能部门做好人员和物资准备,尽快到达指定地点,做到装备齐全,通讯畅通,行动迅速,工作高效。

(三)保护现场,疏散人群。保护好现场,疏散围观的师生员工。协助警方勘查,防止事态扩大。涉外恐怖事件要立即通报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及公安机关。

八、紧急疏散

(一)紧急疏散是“防恐”工作为避免造成更大规模的人员伤亡而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紧急疏散工作由学校“防恐”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所有人员以就近、及时、迅速、有效、安全的原则疏散到周围空地。

(二)疏散注意事项

1.疏散过程中,任课教师、辅导员及各楼宇、部门负责人须以最快的速度组织师生员工有序疏散到安全区域;

2.疏散的过程中,宿舍管理员、学生班团干部要保护好弱小、残疾和其他需要帮助的同学;

3.疏散过程中,切忌使用电梯,以防断电致使疏散人员闷在电梯内造成伤亡;

4.疏散过程中,要落实专人妥善处理好电、汽、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及重要设备的防护工作。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与人员同时撤离现场。

九、恐怖事件的善后工作

(一)学校“防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恐怖事件的处置程度,确认恐怖事件已得到控制或消除,决定是否复课,并尽快恢复教学和生活秩序。

(二)恐怖事件事发部门或有关人员,须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做好善后工作;事发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查明事件原因,提出追究事件责任意见和处理建议。

本预案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5

浙江外国语学院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做好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的防范与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大型活动中的拥挤、踩踏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稳定,确保重大活动的顺利开展,依据教育部《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浙江外国语学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积极预防、快速反应、妥善处置、控制事态,有效地预防、控制大型集会活动的事故风险,努力将事故的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大型活动期间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主要包括:面向全校师生举办或外单位来校开展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超过500人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意识形态领域内的校园文化活动,名家论坛、学术讲座、挂靠本校的各类协会、学会等举办或联合举办的学术活动,演唱会、音乐会、庆典(年会)、文艺演出(包括焰火晚会)、体育竞赛、就业招聘会,以及校内各类协会开展的群众性的大型活动,在举办期间可能因踩踏、挤压、坍塌等各种原因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紧急事故。

三、处置要求

(一)统一指挥,措施得力

大型安全活动事故的处置工作,应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由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发生大型安全活动事故后,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在接到领导小组指令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指定地点集结并参与处置。校办、宣传部、学生处、教务处、资产与公共事务管理处、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及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履行好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准备好处置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立即赶到指定地点,做到装备齐全、通讯畅通、行动迅速、工作高效。

(二)安全有序,处置得当

学校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的处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在校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指挥下,按照组织伤员抢救、人员疏散、现场保护、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的程序有序开展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及时查明事故原因,恢复教学生活秩序。在具体的处置过程中要掌握处置策略,区别对待。要做好教育疏导和矛盾缓解工作,把思想教育、法律宣传、有效劝导工作做在前面,严防被人利用,激化矛盾,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三)掌握信息,及时沟通

发生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后,学校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应按规定在第一时间向学校领导报告,并做好连续监测和滚动报告的工作。必须向上级教育、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一律按照规定程序经学校领导审定同意后,由校办负责进行报送。

四、处置措施

(一)各单位、各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到现场,根据事态严重程度,边处置边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向学校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向领导汇报后,应迅速派人赶往现场,指挥事故的处理工作。

(二)保持镇静,沉着应对。发生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后,要客观冷静地分析和评估安全事故给学校可能造成的影响,并按照先抢救人后抢救财产的原则,积极商讨应对举措,考虑要缜密、周全。

(三)就地抢救。事故发生后,首先要组织人力对伤员进行初步的抢救(如包扎止血、人工呼吸等)后,再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抢救。

(四)维持秩序,迅速疏散。发生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后,在救治伤员的同时,要安排专人做好现场秩序的维护工作,以利于各种抢救措施的顺利实施,同时要尽快通知受伤师生的家属。

(五)大型活动期间发生在校园内、外的交通事故,分别由保卫处配合交警部门处置。涉及的刑事、治安案件,由保卫处配合公安部门处置。

五、善后处理

(一)校内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后,职能部门应采取一切合理有效的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二)发生师生伤害事故后,初步确定学校对事故负有赔偿责任的,应迅速成立师生伤害事故善后工作处理小组,负责伤亡师生的家属接待工作和善后理赔工作。

(三)学校与受伤害师生本人或家属进行协商时,应当按照《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教育部第12号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进行。

六、责任追究

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在执行本预案过程中,对因渎职而使事态进一步扩大的工作人员,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预案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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