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外国语学院外来人口管理规定
为维护校园秩序,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保障外来人口的合法权益和学院教职员工的安全,根据杭州市政府关于《外来人口管理规定》和杭州市公安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对外来人口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外来人口是指来我院从事务工、承包后勤服务实体、建筑施工等方面的人员。本人必须政历清楚,无刑事记录,非杭州市区人员应具备身份证、务工证、居住证、计划生育证(四十岁以下女性)“四证”齐全。
二、凡录用的非杭州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并在院内住宿三天以上的(宾馆、招待所除外),须到院保卫处登记。居住30天以上年满16周岁的,须交纳本人身份证、务工证、计划生育证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到保卫处填写《居住人口登记表》并由用工单位签字盖章,办理“居住证”和校园临时出入证。逾期不办理的,按有关规章处理。
三、校园临时出入证和居住证由居住人员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不得涂改、转让,以备保卫处和公安机关查验。遗失者应及时报告,并申请补领新证。
四、居住人口必须按使用单位指定的地点住宿,不得擅自变更;严禁男女混居和留宿他人。
五、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用工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加强对临时工的管理、教育。发生治安、刑事案件由保卫处、公安机关受理查处。
六、凡被用工部门辞退或本人中途提出离校者,用工单位应及时通知保卫处注销、办理离校手续。并在三日之内离校,否则按违规留宿处罚。在校内调动部门和工种的临时工,必须征得原用工部门的同意,向保卫处办理变更手续。
七、接受施工任务来学院施工的单位,应持有相关证件和施工人员名册及材料,向保卫处备案。并缴1000—10000元的治安押金。治安管理由保卫处及公安机关监管。
八、校内服务实体因制度不严、管理不善,导致发生财产被盗、打架斗殴、赌博等或发生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由保卫处或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分别给予教育、处罚、辞退直至追究刑事责任。